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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《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
2015-02-04 16:51:45 来源:
| 山东省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《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》(2013年)( |
| 文章来源:互联网 发布者: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: 阅读:586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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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确定了我省执行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数额标准,即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“数额较大”,六万元以上的为“数额巨大”,四十万元以上的为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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